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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和资助名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规定及指标数为准。学校原则上根据各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或社会公德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守信行为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者;

5.生活不节俭,有购买并使用超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生活水平的物品,或在外租房、酗酒、抽烟、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五、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第一学期受理申请。

(二)申报资助的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奖助管理中心、学院评审小组和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完成:

1.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报,并按照标准认真开展评议,确定本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报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2.学院评审小组审核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学生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奖助管理中心;

3.学生奖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并进行复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学校通过储蓄帐户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管理与要求

1.学生奖助管理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下发评审通知,组织复审,汇总并撰写相关上报资料,归档留存档案,及时发放专项资金。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初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评审要求,按时规范上报资料,妥善留存评定记录文档。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依程序取消其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4.各学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在受惠社会的同时,应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给别人以帮助。

七、本办法由学生奖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