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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通知

各学院、高职扩招综合管理部:

为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通知》(陕教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推动并形成我校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宪法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具体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12月初

二、参与对象

我校全体中高职在籍学生(含高职扩招综合管理部

三、学习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教学体系,贯彻学讲宪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深入开展宪法教育。着重宣传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年来党重视用宪法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法治故事和案例。注重结合历史、国情、省情和行为养成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尊崇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宪法教育活动中增加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法,《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等教育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认真做好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四、活动内容

(一)线上“宪法卫士”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普法网上举行的“宪法小卫士”活动,学院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学生100%参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的参与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参与率不达标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对组织得力,完成积极,学习成绩好的学院进行表扬。

(二)“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活动。结合学院实际,在广泛开展宪法法治学习教育的基础上,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结合诚实守信、规则意识、文明素养、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环境保护、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防范校园欺凌、禁毒和预防网络沉迷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微视频征集、主题班会和主题征文等活动。以上活动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结合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学校将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请各学院认真准备,组织学生参与相关活动,具体活动要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要加强统筹指导,科学规划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学习和时间的内容,将学讲宪法活动和日常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有机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增加学生负担。要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引导。要探索学生关注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增强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宪法讲宪法”专栏中各类宪法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线上宪法法治教育培训,积极发动学生参与“宪法小卫士”活动,推动形成在校学生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经验总结,巩固学习成果。要及时总结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推广。学校将结合实际开展情况择优报送教育厅或通过公众号进行推送。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根据学院开展“宪法小卫士”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具体如下:根据 “宪法小卫士”完成情况,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级奖学金中有所体现;对组织得力,完成积极的老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限10名,每人奖励500元;对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良好、报送总结材料及时、质量较高的学院授予“优秀组织奖”称号,限3名。

七、其他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各学院要积极完成学生“宪法小卫士”的学习与考核,对于未完成的学生要及时指导,确保按时完成。

(二)各学院通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相关活动,将活动总结(工作进展、亮点及难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及2022年工作建议12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邢宏伟    电话 : 15399066606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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